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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讨论] 2014考研政治马原高频考点精解——客观规律、主观能动性及其相互关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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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1:0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考研政治马原高频考点精解——客观规律、主观能动性及其相互关系辨析

一、自然界及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
  1.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第一,规律是本质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的内在根据和本质联系。规律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范畴,规律是本质的或本质之间的联系。
  第二,规律是必然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规律性与必然性也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也就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
  第三,规律是稳定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同类现象背后的共性,是丰富多彩的现象背后的稳定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会重复出现。
  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万学海文钻石卡意识。相反,人的意识及其指导下的实践却要受规律的支配。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承认不承认,规律都客观存在着,并以一定的方式起作用。
  规律的客观性表明,人们不能藐视规律,更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人在客观规律面前又不是完全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人们在实践中可以认识或发现规律,并利用这种和规律的认识指导实践,达到改造世界、为人类谋利的目的。人们还可以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使事物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既要反对藐视规律的主观随意性和经验主义,又要反对在规律面前无所作为的思想。在这里,理论思维是十分重要的,正确的理论思维能使人们增强驾驭规律的能力,错误的思维会走向真理的反面。
  2.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之间有一定联系,也有区别。
  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不能任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然规律,伹人可以改造自然,有目的地调控自然界的实物、能量和信息过程,使各种客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稳定性。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在社会规律中,既存在客观制约主观的关系,又存在着主观制约客观的关系。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教育学考研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就使认识社会规律比认识自然规律困难得多。社会矛盾的成熟程度以及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和阶级的局限性也影响着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往往要经过反复实践、反复探索,才能达到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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